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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新案昨天再開庭,彰化檢方提出到越南大幸福公司的訪廠調查資料,指出大幸福負責人呂氏幸的胞姊表明收購的油是給豬吃,根本不是食用油;被告律師團反擊檢方未知會法官就如「皇帝微服出巡」,跨海找資料,根本沒有證據效力。

今年4月初彰檢主任檢察官林漢強等人透過司法互助管道,前往越南訪廠,取得大幸福女負責人呂氏幸 (被告楊振益的太太)及胞姊的證詞及相關資料,成為檢辯攻防的焦點。

過去多次審理庭,被告和律師都力辯大幸福是收購當地家庭榨的豬油,再出口賣給頂新,只是酸價不穩定,頂新才依食用油廠的製油標準程序處理後銷售。

昨天檢察官出招,呂氏幸的胞姊親口證實她們是收購飼料油,原料油的標準不高,是要給豬吃,及提供工業用,拿來做磁磚、磚塊及種樹,案發後外界罵她們拿髒油給人吃,問題是她們收購的油本來就不是提供給人吃,她們也是被害人。

檢方出示多張照片,裝油的鐵桶又臭又髒,外觀都標示「專作飼料油用」或「不可提供給人食用」,不是被告律師說的油很乾淨,是人可以吃的。

被告律師團反駁質疑檢方憑錄影問話就想指控別人,完全違反刑事訴訟法原則,主張這些證據沒有效力。

律師團以「皇帝微服出巡」嘲諷檢方的跨海到越南查廠的動作,專講對頂新不利的,有利的就不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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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檢跨海搜證-頂新律師諷微服出巡-19020026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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